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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南澳县城管部门发布《南澳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条件(征求意见稿)》,规范共享电单车的管理和运营,计划择优批准运营企业不超过5家,平均分配投放数量,运营期限2年。
要求运营企业应公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并在用户结束订单后明示订单明细,全县域投放共享电单车总量不超过3000辆(后宅1200辆,云澳400辆,青澳1200辆,深澳200辆),具体根据运营和点位设置实际情况另做调整。
以每2辆共享电单车占用1平方米,按1元/平方米1天的收费标准,向运营企业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对运营企业进行全程动态考评,不合格的无条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