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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10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卫食品发〔2013〕23号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2、该《规程》分总则、专家评审要求、现场核查要求、审查与批准、附则5章27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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