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核算政策续期,为创投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针对创投行业关心的单一核算政策,8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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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与2019年8号文相同,支持私募创投基金发展
基石资本财务部副总经理许海伟表示,这份公告是对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政策的延续,核心内容与2019年8号文相同,但有效期延长4年。这意味着政策延续适配了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长的行业特点,为创业投资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值得关注
公告内容包括两种核算方式、纳税比例、申报期限等问题,有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值得重点关注。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和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个人合伙人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纳税比例为20%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纳税比例为5%-35%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告针对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做出了明确规定,涉及到跨年结转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