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悦享安康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资料图)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中意悦享安康重疾险保什么?
重度疾病保险金
(1)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第12条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同时合同自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
(2)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
(3)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的重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中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中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每种中度疾病只给付一次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轻度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任何一项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每种轻度疾病只给付一次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度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度疾病保险金和中度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
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1)第二次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除按照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
(2)第三次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确诊时未满60周岁,保险公司除按照第2.4.3条的约定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特别关爱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关怀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达到合同约定的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且被保险人于首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后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关怀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关怀金。
豁免保险费
重度疾病、中度疾病、轻度疾病
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可选)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自该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专科医生再次确诊患有符合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中意悦享安康重疾险怎么样?
中意悦享安康重疾险(庆典版)的缴费期限有很多种选择,一共有9种方式可选。
最短我们可以选择趸交,也就是一次性缴费,最长可选择30年交。
中意悦享安康重疾险包含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可以有效预防二次肿瘤带来的经济危机。
重疾险有什么区别
重大疾病保险对比区别:范围
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对比区别:年限
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如果每年续保,由于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
重大疾病保险对比区别:年龄
很多险种对于投保人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由于老年人的发病几率比较高,保险公司一般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所以重疾险的购买不宜等到50岁以后再买,那样保费总支出会和保障总额相当,是很不划算的。